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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16 00:00:00  点击数:    
 

武胜县人事局
关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津贴的通知
武人发〔200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近年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努力地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将人才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为武胜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县”的战略和“十五”人才规划,建立政策好、环境优、贡献大的人才开发机制,确保“跨三步、翻三番”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武委发<2003>27号文件第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县委、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并实行政府优秀人才特殊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于后。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除教育、卫生(已另行文)以外的所有全民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一线人员。

    二、选拔名额

    每届(三年)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名。

    三、待遇

    凡被选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0元。

    四、选拔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实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或主要技术完成者。

    5、在开发、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准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在工农业生产、经济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居于市、县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在市、县同行业名列前茅的。

    7、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或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8、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9、近三年在考核中必须是称职及以上的。

    五、选拔程序

    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先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并填写《武胜县享受政府优秀人才特殊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送县人事局,县人事局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按给定的指标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局代政府审批执行。

    六、管理

    被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如再次被评为的可继续享受政府津贴每月80元(但最长不能超过正式退休时间,也不作为退休费的基数)。在有效期内,若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取消其资格及相关待遇。在总数20名内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评选条件每年递补一次。

   各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积极组织评选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把各种材料报送到县人事局工资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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