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简介 | 部长致辞 | 部长信箱 欢迎访问武胜县委组织部官方网站!
党员管理

当前位置 | 首页 >网上党校 > 党员管理 > 列表

党费管理
发布时间:2005-10-10 00:00:00  点击数:    

党费管理

    1.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2.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组织和党员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4.农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第151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6.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第151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收入一般不够稳定,且相互之间也不平衡,作为党员本人在交纳党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收入数额,自觉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同时,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7.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第151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8.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方法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收入等经常发生变化等特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收缴手续,加强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监督与检查。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问题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12.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4)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13.向中央上缴党费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四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4.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基层党组织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党费。

    15.党费的使用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6.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是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党费的重要措施。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7.党费检查报告制度

    建立和实施党费检查报告制度,不仅是党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党费管理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建立党费检查制度,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此推动党费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和各级地方党委要建立党费报告制度,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四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三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1)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2)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18.严肃查处党费管理中的违纪问题

    党费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开支范围挪用、滥用党费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对于贪污党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不能袒护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不得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党费的收缴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来进行。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20.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

 

上一篇:流动党员管理
下一篇:党籍党龄
Copyright ? 2016 bt365体育在线注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地址:四川武胜县沿口镇东街175号
电话:0826-6211530 稿件投递邮箱:scwsdj@163.com 蜀ICP备15018895号-1
技术支持:瑞秀中国

川公网安备 5116220251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