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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红衫军”现象看和谐社会的时代正义(摘要)
发布时间:2009-04-25 00:00:00  点击数:    
 

由“红衫军”现象看和谐社会的时代正义(摘要)

——兼议新时期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326日开始的泰国反独联支持者(简称“红衫军”)大规模反政府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发展到冲击总理府、内政部和东盟系列峰会会场,进而形成街头骚乱和军、警、民暴力冲突,导致峰会取消,曼谷及周边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红衫军”示威者冲击重要国际会议会场在泰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事件除了使泰国的国家形象受损之外,对泰国旅游业、贸易和投资等都将造成沉重打击,主要命脉观光业今年至少损失56亿美元。

从泰国“红衫军”现象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人民要安居乐业,国家要发展、要强大,就必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否则将一事无成。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疏导社会矛盾,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现阶段促进社会和谐应强化的理念和方法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创新理念,讲求方法。当前,需要强调的理念和方法是:

(一)主动维稳

现在,我们正处于结构转换、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公众思想和心理发生很大变化,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在生存权得到基本保障之后,公民对发展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利更为关注。对于这些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矛盾,不能被动应付、消极对待,而应树立积极主动的稳定观,由被动维稳向主动维稳转变,变“保”稳定为“创”稳定。面对当前复杂形势,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主动出击,敏于洞察矛盾,敢于正视矛盾,勤于分析矛盾,善于化解矛盾,而不是害怕矛盾、回避矛盾、掩盖矛盾、否认矛盾。要克服厌倦、松懈、畏难情绪,坚定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做到维稳用我,用我必胜。

(二)源头治理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本之策,首当源头。我们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1.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去防止、减少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在当前涉及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问题上,一定要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此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评估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可能程度,及时做工作规避或化解,从源头上避免造成不稳定问题,为维稳工作提供保障。

2.建立社会预警机制。要使预警工作从“撞击式”向“预控式”转变,从“事后救火”向“事前监测”转变。一个完善的预警系统,能提高危机监测效果,提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

3.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当前,最重要的是保持畅通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信访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中不仅具有预警作用,也具有释放和化解功效。

(三)强基固本

必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以村、街道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领导作用。要加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防止出现失控现象。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把持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的非法宗教势力和黑恶势力要坚决整治,依法打击。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调解矛盾、畅达民意等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培训干部

目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政法机关缺乏经验,判断失误,处置失当,是导致侵权个案迅速升级为公共事件的直接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承担应急处突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发展观,树立民本思想、人权意识、法治意识。二是法律法规,熟悉应急处理公共事件的法律依据。三是应急处突的一般程序。四是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自主处置能力。

(五)维护民利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真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上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认真对待群众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用真挚的感情去理解群众,用良好的形象去影响群众,用扎实的作风去联系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中,政府应当充当中间人、裁判者的角色,特别是处理开发商与拆迁户、业主与农民、企业与群众的冲突时,不要站错了方向,坐歪了屁股,成为恃强凌弱、与民争利的工具或帮凶,把本来很普通的利益之争激化成官民冲突、警民冲突,甚至酿成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六)依法行政

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增多,各类群体利益诉求强烈,行政侵权、司法侵权个案的发生,很容易升级为“涉政”公共事件。因此,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正、公开、透明,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和人权的事情发生。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熟练地掌握法律法规,只有学好法、懂得法才能用好法、遵守法。其次,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而不徇情枉法。再次,要在程序上注重公开公平。公开就是要透明,公平就是处理任何事情、协调任何纠纷,把“一碗水”端平,不偏私一方。

(七)完善预案

要把维稳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基础硬件来抓落实,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认真抓好维稳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根据实战需要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二是要建立分工合理、配合密切的协作机制。三是要备齐备足应急所需各类物资。四是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灵通信息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可以说,谁掌握的情报信息更多、更准确、更接近客观实际,谁就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先机、争得主动。在情报信息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广泛建立情报信息员队伍,广布社会领域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构建情报信息系统大格局。二是建立情报信息有偿报送机制。三是添置数码音像等科技设备。四是分析甄别信息,特别是对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消除。

(九)见微知著

我们要把工作做到前头,做到事发之前、萌芽之初,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及时化解,如果等到它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再去处理就难了,那就是事倍功半。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外乎这样的路线:事件起因——不受重视——群体冲突——处置不当——事态升级——武力介入——暴力冲突。

(十)应急处突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坚持正确的处置原则和方法。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首先要把着力点放在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上来,靠法律、靠政策、靠政治优势解决问题;第二,领导干部要到一线指挥,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第三,要高举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把握先机,争取主动,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第四,要戒急用忍,贯彻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文明处置、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切不可一时兴起,就把警察带上来,把武警用上去,直接把公安或其他政法干警推到第一线,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更大的事端;第五,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情报信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插手利用。

(十一)主导舆论

在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客观真实的主渠道信息,掌握网络等媒体舆论的主导权,要善于组织力量通过媒体传达党政声音,主动介入,主动化解事件和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消除媒体可能传播放大矛盾的负面效应。

(十二)理性包容

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应有新的认识:第一,社会矛盾、冲突是社会常规化的组成部分,要逐步适应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第二,不要一提起社会矛盾、冲突就认为是负面的,社会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起着积极作用。第三,要形成一个新的概念——好的制度和坏的制度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矛盾、冲突,而在于:一、制度和社会能否容纳冲突,容纳的能力有多强;二、能否建立制度化的机制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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