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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 评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0 13:15:00  点击数:    


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广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135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组织

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除技师职务评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由全省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外,其余有关培训、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二、范围对象

参加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人员,除继续按《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第二、八条所界定的范围执行外,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符合相应工种技术等级报考条件的试用期满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报本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的考试。参加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在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规定的工种范围内,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为:

11月18日上午9:00-11:00  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岗位工《实际操作技能》(笔试)

11月18日下午2:00-4:00   《技术业务理论》(笔试)

11月18日下午4:30-6:00   《职业道德》(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各科均采用机读卡答题的方式(机读卡式样随考前培训文件下发)。 汽车驾驶员等16工种(下称16工种)中,除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外,其余14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和16工种外各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由市人事局委托各培训点组织进行,务于11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登记册报市人事局,由市考试指导指导中心汇总上报。

工人技师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统一由省人事厅委托相应工种技能水平考评组组织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报考条件

报考各工种相应技术等级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7年7月13日前工作年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7年7月13日前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

2.未参加过政府人事部门举行的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技术工人(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者),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的工作年限并从事现工种工作满5年,可相应申报高、中级工的考试;试用期、熟练满的其余人员参加初级工的考试。

3.符合川人工<1995>21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试: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工人技师人员的条件

报考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60号第三条规定的评聘条件。即: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2007年7月13日前,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工作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在相应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2)在市州、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了得第一名者;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累计2次获得市、州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获得市州、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研人员;

(5)按国家有关法规取得下列之一专利权者:①发明专利者;②取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者;③取得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者;

4.符合人事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相应技术工种技师岗位等级的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

5.身体健康,能坚持相应岗位正常工作。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技师职务,其文化程度可掌握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8年及以上。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7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考试报名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汇总后报市考试指导中心,市本级技术工人的报名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合格汇总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联系电话:2392200)。凡因组织单位造成报考人员未能报上名的,由各组织单位自行负责。

(三)报名程序

凡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式样见附件1)一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毕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和《考试报名表》等到当地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要认真进行《考试报名表》和报考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岗位证书原件、学历、参工时间、从事现工种年限、执行本等级工资年限,并准确采集各考生的联系电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坚决不予报考。否则,考生参加不了考试或考试没有成绩由报名点承担责任。

报名时,各报名点务必告知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参加笔试。

六、报名信息处理及准考证号编排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人事局分工种、分等级填写《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或技师考试报名册》(附件2),并于2007年7月13日前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区(市、县)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教材选定及教材征订

(一)为便于参考人员学习掌握本工种技术业务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科目与部分工种的复习用书统一使用由全省统编工考教材(详见附件3)和主管部门编写或选购的教材(详见附件4)。

(二)教材征订

有欲购买附件3、4所列书目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预订(同时缴纳订书款),凡未在规定期限内预订教材或漏报预订数量的,后果自负。

八、考前培训

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前培训。全市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各区(市、县)、市直培训点的培训工作,并由各培训点负责晋升(确定)技术等级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公共服务工和经济服务工除外)。评聘技师职务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点,必须根据相应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按照省统编教材或指定教材制定培训计划,经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人事局提供的报名数据库为准。凡报名数据库中没有的人员,各培训点不得组织培训或考试。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报考人员接受培训,也不得以接受培训作为购买教材、资料的前提条件。

九、成绩公布和颁证

各科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准公布。

参加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其《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在当年度考核中两科同时合格,并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颁证工作仍按规定程序进行,于2007年底前结束。

参加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技能考评合格的人员,已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未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再按规定颁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

十、考试费用

200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3>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由各报名点代收并全额上缴市人事局。16工种外各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费用由市人事局委托各培训考试点代收。

(二)现场测试收费标准。按川价字费<1999>8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事局委托各培训考试点代收。

(三)工人技师综合评价收费标准。按川价函<2003>198号文件规定,每人80元,由各考评组收取。

十一、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岗报考。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在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岗位上的人员,纳入考试或评聘范围。

(二)鉴于考工定级工作从考试对象到考试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区(市、县)人事局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报名数据或其他环节出现差错,影响后续工作和考生考试的,要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领导责任,并在评选2007年度人事考试工作先进单位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川人工<1999>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参加本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从省人事厅公布最后一科合格成绩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单位聘任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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