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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
发布时间:2005-10-10 00:00:00  点击数:    

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5.党员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6.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7.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8.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9.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10.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退党者不属于违犯党纪的党员。

    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党籍的处理,都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党员质量所采取的组织手段,但两者有原则区别。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经过教育帮助的不合格党员,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党;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以最重的纪律处分,清除出党。

    11.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12.党内腐败分子

    党内腐败分子是指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依仗手中权力肆意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党内腐败分子人数虽少,但影响极坏,严重腐蚀了党的肌体,败坏了党的声誉,干扰和破坏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以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

    13.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4.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15.正确对待不合格党员

    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检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待不合格党员,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把教育和处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机制。

    首先,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翻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其次,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三,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16.正确对待党员退党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因此,党员自愿要求并经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退出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做一个共产党员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是有条件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2)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党组织提出,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首先要弄清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然后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是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做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党组织也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解决党员的思想入党问题。

    17.民主评议党员要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

    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是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来说,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干部民主考评活动,又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鉴于这两项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应当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情况许可,两项工作可以大体安排在同一段时间进行。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环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同时,民主评议党员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可以把评议和考评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挂起钩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既能增加干部考评的广泛性,又可增强党员评议的实效性。把党员管理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更有利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由于这两项工作的评议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在具体做法上可以有分有合。思想动员、学习教育;听取党外群众评议意见等带有共性的工作,可以一起进行。自我评价、党员评议、干部测评、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有区别的工作,应视不同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分别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虚心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动对照标准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组织处置应当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推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18.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

    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坚持定性评议和定量评议相结合,是保证民主评议工作质量的重要方法,是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进行定量评议,主要是通过分析考核评议内容中那些能够量化的指标,掌握了解党员平时工作和活动的各方面情况。定量评议应当同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进行定性评议,主要是对评议内容中不能量化的内容,诸如信念、信仰、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群众观点等,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判断,得出客观正确的评价。
    民主评议党员只有坚持定性和定量评议相结合,才能对每个党员做出准确的评价。

    19.民主评议党员要经常化、制度化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因此,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要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富有生命力,首先,要注意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其次,要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第三,要把这项制度同党内的其他制度和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同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整顿基层组织、整顿机关作风、党内政治学习、政治培训等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依托,融教育、管理、监督、活动于一体,形成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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