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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5-24 15:23:10  点击数:    作者:黄俊翔

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遵循。我县在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绩。

实践“四种形态”,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敏锐的措施,正确的运用,最佳的发挥。要统筹运用纪律、组织和法律手段,提升综合效果。严格运用“六项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纪律手段与组织手段并用,对给予轻处分的,视情况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给予重处分的,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坚决严惩、警示大众,切实增强实践“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一切以人民的名义出发。

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党组织将第一种形态做为日常工作,成为常态,进而促进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实现,是管党治党要达到的目标,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方法,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健康的必然条件。要敢于批评,勇于承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是违纪必究,有病必治,把控全面从严全过程;关键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担负起专责机关的职责,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法,做好强化线索收集整理、完善谈话制度、统筹运用纪律、组织和法律手段加大督促力度提升综合效果。

要加大督促力度,推动责任落实。要健全落实“四种形态”操作程序、规范模板、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委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明确思想认识,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硬出发。

要强化线索收集整理,科学分类处置。建立问题线索通报机制和动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整合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资源,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及时整理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廉洁自律、信访举报等有关情况,做到常态管理、及时介入、有效干预。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问题线索,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的问题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又要善于通过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杜绝踩线越线苗头。将部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优先予以核实处置。要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多提醒常批评。坚持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与本人见面,认真开展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把重点放在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身处特殊时期或敏感阶段的党员干部身上,要对情况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如实说明问题、认错悔过态度好、属于一般性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重要或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党委党组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让本人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讲事实论依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和管党治党的实践标尺,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坚强决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理论实践一大创新,也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建设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结合我县实践来看,党组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党组要提高政治能力、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探索、提炼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一些比较成功的案例,以人民的名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政务服务中心  黄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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