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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体育在线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3-02-23 00:00:0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优化组织工作环境,按照“建人民满意组织部、做人民满意组工干部”的目标要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部机关股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部内各股室职能、《组织工作“十条禁令”》和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工作差错或失误,必须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对象或其他部门对部机关股室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部机关办公室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股室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股室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1—2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股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股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3—5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对股室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三)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责任事项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服务对象和其他部门办理有关事项,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五)公务时间擅自离岗,服务事项或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六)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七)对服务对象或其他部门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八)对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牵头股室没有履行好职责或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九)牵头股室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股室不配合造成工作延误的;
    (十)其他违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追究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警示教育外,还应扣减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一)因工作失职失责、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0.2—2分;
    (二)对下级请示的答复、正式工作场合讲话等出现政策性、原则性错误,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0.2—2分;
    (三)正式文件、领导讲话正式文稿、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办件等出现基本事实或关键性字词句错误,每人次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0.1分;
    (四)因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0.2—2分;
    (五)保密工作管理不严、措施不实,发生失、泄密的,每人次扣减股室目标考核分值1—5分;
    第六条  追究股室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部务会研究决定,部机关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股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部领导或部机关办公室提起申诉。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条 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履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监督,部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本制度的执行和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部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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