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简介 | 部长致辞 | 部长信箱 欢迎访问武胜县委组织部官方网站!
干部法规

当前位置 | 首页 >干部之窗 > 干部法规 > 列表

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06-21 00:00:00  点击数:    
 

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
               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州)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
  第三条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意见。
  第四条 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情况。党委分管于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考察、任用理由等情况。
  (二)进行审议。由全委会对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审议时,委员是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本人必须回避,待审议后参加投票表决。
  (三)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对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党委常委会提名,从非表决对象的委员中产生,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党委常委会从工作人员中指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实行公务回避。
  (四)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五条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下列程序征求委员对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意见:
  (一)发出征求意见材料。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决定,将征求意见表、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以书面方式提前送达各位委员。如遇特殊情况,党委组织部门可以电传、电话等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收集征求意见材料。委员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门反馈。对提名人选,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委员可以电传、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应作好记录,并与其他书面意见一并汇总。对未提出意见或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三)报告党委常委会,并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由党委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常委会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是否任用或推荐的决定。对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不同意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党委常委会应作出不予或暂缓任用或推荐的决定。对委员反映有重大问题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党委常委会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是否任用或推荐的决定,并将核实情况向反映情况的委员反馈。
  第六条 在全委会表决和向委员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串联、拉票或低毁他人等违反组织纪律的活动。对违反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省、市(州)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等的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6 bt365体育在线注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地址:四川武胜县沿口镇东街175号
电话:0826-6211530 稿件投递邮箱:scwsdj@163.com 蜀ICP备15018895号-1
技术支持:瑞秀中国

川公网安备 5116220251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