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非公党建工作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具备四种条件之一的非公党组织负责人申报权益保障资金进行了具体规定,使非公党建工作权益保障资金实现可操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因正确履行职责被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在失业期间,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生活救助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是因正确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人身遭受伤害而住院治疗的,按照本人当年内自付医药费1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是因正确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导致失业、受到人身伤害和名誉受损的,可申请就业、法律援助,其费用可从该资金中资助。
四是因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其它权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补助。
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工作隐患,办法还规定上述经济补助不重复享受。(bt365体育在线注 李凌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