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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倡使用化肥养鱼
发布时间:2007-06-08 00:00:00  点击数:    
 

不应提倡使用化肥养鱼

 

    尿素、氨水等化肥。经测定使用氮素化肥水域含氮化合物,如果主要含有机氮和氨氮,就说明这水体质量已经受到了污染。有关科研资料表明,一般水体中氮的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为宜。氮氨含量的最高允许值为2毫克/千克。如果饮用水的含量超过这个指标,就会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硝酸盐。如果在养鱼水体中长期施用氮素化肥,则氮就会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水体中硝酸的含量一般不超过0.5毫克/千克为宜。如果含量很高就会引起人体变性血红蛋白症。水体中对鱼类有害的成分,还有亚硝酸盐和亚硝酸态氮,它们进入藻类、菌类、寄生虫等体内,被鱼类摄食后可在体内积累。这些物质还能与胺类反应,生成具有致癌、致畸作用的亚硝酸胺类,对人体健康威胁很大。

  砷。据科学研究分析,磷矿石中砷含量的平均值为24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规定,砷的毒理学指标不超过0.04毫克/升。渔塘长期施用过磷酸钙和硫酸钾,就会形成砷的积累,干塘后塘水排放到自然水域中就增加了对水体的毒害,最终还是害了人类。

  酚类。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挥发性酚类不得超过0.002毫克/升。由于渔塘过量施用化肥培育水质,水体中就会合成一部分酚类化合物,其中苯酚对人类毒性较大,能使蛋白发生变性和沉淀,对动物(人类)各种细胞都有直接毒害作用。(孙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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