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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新成立或撤消党总支部委员会以及变更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名称,经调查了解后,由所属镇党委、县级机关部门党委、企业党委形成书面请示,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批复。凡新成立基层党委,由所属党委形成书面请示,报县委组织部,经调查了解,由部务会议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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