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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
发布时间:2005-10-11 10:38:00  点击数:    

1.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2.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1)加强教育。要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使党员认识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这有利于激励自己,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2)健全制度。有利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都必须逐步建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尤其要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员应当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党组织请假。(3)注重效果。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每次会议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督促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上级党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

   4.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支部是根据党章规定按照生产和工作单位设置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几个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1名书记。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指示,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情况报告,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批评。

   5.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6.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7.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8.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2)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5)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6)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但应是正式党员。党小组长的职责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按时收缴党费。

   10.“三会一课”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决议,下次会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1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1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1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15.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可以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16.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是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按类型分,又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17.谈心活动

   谈心活动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之分。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开展谈心活动,首先要做到以诚相见,有求团结的真诚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第三要讲究方式。谈心活动要善于选择时机,找准问题。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

   18.党员鉴定

   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定。进行党员鉴定,一般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或在年终总结工作、评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动工作、职务变动时进行。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自我鉴定由党员本人自己写。通常是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既写成绩和优点,又写缺点与问题,同时表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组织鉴定由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写出。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优缺点提出看法,客观具体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恰如其分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同时提出希望和要求。组织鉴定要同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鉴定材料应当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19.党的组织生活要讲政治、讲原则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特有风格,是提高和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党内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才能使党组织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的意志,一致的行动,才能使党组织真正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对待。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所谓讲政治,就是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用政治头脑看待党的组织生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是有着鲜明党性和阶级性的政治组织,它的存在和活动是始终围绕一定的政治目的进行的。所以,党的组织生活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进行。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原则。所谓讲原则,就是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在处理党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党内的各种矛盾,讨论与党的建设和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具体说来,就是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0.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

   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要使党的组织生活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努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开动脑筋,认真研究探索,每个党员也应当积极关心,多提建议。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一般应掌握几个原则:一是形式要服务于内容。二是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三是要富有感染力、吸引力,为广大党员喜闻乐见。四是要有利于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具体来说,党的组织生活除了安排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问题,通过支部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可以围绕党员、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热点问题,组织大家讨论,求得正确的认识;可以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录像,然后进行讨论,各抒见解看法;也可组织党员参观有教育意义的展览;还可结合形势经常开展一些利于展现共产党员风貌,发挥党员作用的主题实践活动。此外,还可以请领导和专家作政治形势、光荣传统、科技动态、党风党纪教育等报告,使党员经常了解形势,了解社会,开阔思想和眼界。总之,要使党的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生气,有效有益,具有教育性和感染力。

   21.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可采取以下方法组织安排:(1)凡就地安置仍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活动。(2)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4)退职干部党员和退休工人党员,由街道(或农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安排活动。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不宜过多。

   总之,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这些同志参加为原则。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安排和组织好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日程,定期检查,抓实抓好。

   22.长期病休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1)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2)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3)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23.患精神病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对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24.对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不同意见的处理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其意见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其说明。在未改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之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25.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的区别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与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26.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

   党内在思想认识上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都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应当切实保障。党组织对于党员的不同意见应当持冷静的态度正确对待,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方面,需要对不同意见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中正确、合理的部分,应当积极采纳和接受;对错误的意见如属非原则问题,可以给以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属原则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另一方面,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上的不同认识一时解决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的问题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27.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历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一般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错误性质较严重,必须给予处分的,要按照党的纪律和有关程序,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但是,不论进行批评教育还是纪律处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同志,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党内不搞惩办主义,反对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如果在党内滥用组织手段压制、打击、惩办同志,不但不能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反而会伤害同志,使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所以,对犯错误的同志,应当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惩戒为辅。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使没有犯错误的同志引以为鉴。只要犯错误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改正,绝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这样,既能够达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本人,又能达到教育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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