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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
经研究,决定:
县财政局覃兴志同志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县交通运输局谭德远同志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县司法局龚常凡同志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县畜牧食品局李凤碧同志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